字頭:鄙
| 鄙 | 古文:𠴿 |
部首:邑
部首筆畫:7
部外筆畫:11
總筆畫:18 拼音:bǐ 注音:ㄅㄧˇ
倉頡:RWNL
统一碼:9119
卷別:〈酉集下〉
同文書局本:1276頁,第18字 武英殿本:6109頁,第2字
廣韻 方美切 集韻 韻會 補美切 正韻 補委切,𠀤音比。 釋名 鄙,否也。小邑不能遠通也。 周禮·天官·大宰 以八則治都鄙。 註 都之所居曰鄙,公卿大夫之采邑,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。 又 地官·遂人 掌造縣鄙形體之法,五酇爲鄙,五鄙爲縣。 又 廣韻 邊鄙也。 左傳·隱元年 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。 註 鄙,鄭邊邑。 又 正韻 陋也,厭薄之也。 左傳·宣十四年 過我而不假道,鄙我也。 老子·道德經 衆人皆有以,我獨頑似鄙。 又鄙與都對言,朴野也。 淮南子·詮言訓 夫始于都者,常大于鄙。 又鄙與仁對,言不通也。 前漢·董仲舒傳 或仁或鄙。 又嗇於財者曰鄙吝。 俗作鄙、𨝣。
考證:〔 老子·道德經 衆人皆有以,我獨頑且鄙。〕 謹照原文且改似。
《論壇交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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